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主管全国消防员招录工作。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