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消防员招录单位在招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招录计划组织招录的;

(二)未按照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核选拔的;

(四)未按照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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