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第十四条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