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招录程序

第十二条

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授衔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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