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招录程序
第十一条
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训练期间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入职训练3个月内,进行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录用。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招录程序
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训练期间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入职训练3个月内,进行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