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招录程序

第十一条

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训练期间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入职训练3个月内,进行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录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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