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