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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