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核准机关征求意见、受核准机关委托进行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投资主体根据本办法提交的材料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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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