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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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