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投资主体通过恶意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核准、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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