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投资主体通过恶意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核准、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