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境外投资监管第四十八条投资主体应当对自身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