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境外投资监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其掌握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向投资主体或利益相关方发出风险提示,供投资主体或利益相关方参考。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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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