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境外投资监管

第四十六条

投资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提交有关报告表或书面报告后,需要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提交完成凭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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