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境外投资监管第四十六条投资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提交有关报告表或书面报告后,需要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提交完成凭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