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