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 第四节 核准、备案的效力、变更和延期第三十九条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核准、备案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