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 第二节 核准的程序和时限

第二十四条

核准机关可以结合有关单位意见、评估意见等,建议投资主体对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投资主体对有关情况或材料作进一步澄清、补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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