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 第二节 核准的程序和时限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投资主体自行编写,也可以由投资主体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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