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 第二节 核准的程序和时限第二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投资主体自行编写,也可以由投资主体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