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投资准入第五条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但本规定有明确限制的,应当符合其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