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施行。民航总局于2005年7月15日公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民航总局令第148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