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枢纽机场、战略机场范围由民航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对外公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