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民航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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