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第八条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