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企业需将企业名称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依据相关外文翻译原则进行翻译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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