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企业需将企业名称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依据相关外文翻译原则进行翻译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