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抽查制度,加强对前款工作的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抽查制度,加强对前款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