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逾期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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