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