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提供保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