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第三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提供保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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