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第三十四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