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授权使用企业名称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企业名称的授权方与使用方应当分别将企业名称授权使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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