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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