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