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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