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其字号应当与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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