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企业名称规范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其字号应当与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