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章 安全设施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