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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