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