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