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