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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