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