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