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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