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 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