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安全设施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