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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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