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