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条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