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