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