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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