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