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