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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