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