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特别行政区政府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填写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推荐书和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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