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条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指定机构负责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日常事务(以下称“日常事务机构”)。所指定的机构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