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